海峽導(dǎo)報綜合報道臺北地檢署不服涉入京華城案的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交保,二度提出抗告,臺灣“高等法院”昨天(1日)晚間作出裁定,撤銷原裁定,發(fā)回臺北地方法院(北院),北院今(2日)晚將召開羈押庭。前民代郭正亮點出,若柯文哲被羈押可能就出不來了,因為現(xiàn)在的羈押叫“審判羈押”,最高可以押42個月。
在第一次裁定發(fā)回時,臺灣“高院”認為,北院裁定沒有具體說明何以具保等手段即可防免被告4人逃亡,理由實屬不備。又北院諭知之具保金額,與被告等人所造成法益侵害及犯罪所得金額是否相當(dāng)?是否足以形成相當(dāng)拘束力?亦未見原裁定妥適說明,因此撤銷發(fā)回更裁。而第二次裁定發(fā)回,臺灣“高院”認定,認定有“其他共犯”尚未到案,有串供之虞,撤銷交保處分。
郭正亮2日表示,這次羈押庭很關(guān)鍵,因這叫“審判羈押”,這種羈押是3個月起跳,一、二審最高可以押15個月,到了三審,則可以押12個月,因為二審到三審的過程比較快,總共42個月,所以他預(yù)判柯文哲這次若被裁定羈押,可能就出不來了。
郭正亮也直言,不同于臺灣地區(qū)前領(lǐng)導(dǎo)人陳水扁,北檢聲押柯文哲不是用另案羈押,而是原案羈押,“你第一次為什么不提?所以我覺得它是故意的”。郭正亮推測,檢方大概知道北院的意見和它們不太一樣,所以這已是訴訟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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