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國泰君安與海通證券內幕交易核查:11名知情人涉買賣A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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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內幕交易?
國泰君安和海通證券的重組尚在推進中,一則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股票的自查公告,引發(fā)了市場關注。
12月12日晚間,國泰君安與海通證券公告,雙方首次披露此次交易或停牌(孰早)前六個月至重組草案首次披露之前一日(2024年3月5日起至2024年11月21日)期間,11名自然人買賣了國泰君安或海通證券A股股票,這些自然人為重組相關方的高管、親屬。
公告顯示,涉及人員包括國泰君安的副總裁韓志達、總審計師趙宏、監(jiān)事沈赟之母熊曉華、員工黃文欣之父黃冠土、海通證券境外法律顧問高偉紳律師行顧問律師呂娜的配偶周洋、北京市海問律師事務所律師孫奕之父孫加華、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律師助理徐憶琳之父徐偉程、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計員蘇安南等。
其中,韓志達、趙宏持有國泰君安的股票來源為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分別在今年5月、10月賣出13.86萬股、5.27萬股。
除了上述11名自然人,2024年3月5日起至2024年11月21日自查期間,國泰君安通過資產管理業(yè)務賬戶也買賣了國泰君安 A 股股票,并通過自營業(yè)務賬戶、融資融券業(yè)務賬戶、資產管理業(yè)務賬戶買賣海通證券A股股票。
期間,海通證券也通過融券專用賬戶、對沖場外衍生品業(yè)務賬戶、基金做市業(yè)務賬戶、場內期權做市業(yè)務賬戶等買賣國泰君安A股股票,并通過回購專用證券賬戶、基金做市業(yè)務賬戶、客戶全權委托賬戶買賣海通證券A股股票。
另外,作為國泰君安獨立財務顧問的東方證券、作為海通證券獨立財務顧問的中銀證券也均通過自營業(yè)務賬戶、資產管理業(yè)務賬戶分別買賣國泰君安、海通證券A股股票。
上述11名自然人均在公告中稱,在自查期間買賣國泰君安/海通證券股票的行為,是基于公開市場和個人獨立判斷,屬個人投資行為,與此次重大資產重組無關,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內幕信息進行交易的情形。
上述機構也稱,已經制定并執(zhí)行信息隔離管理制度,前述股票買賣行為與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不存在關聯(lián)關系,不涉及利用內幕信息進行交易的情形。
不過,市場仍有質疑,上述自然人和機構買賣股票的行為涉嫌內幕交易。
對此,有券商人士稱,國泰君安和海通證券發(fā)布自查報告主要是說明自查期間相關交易不涉及內幕交易,如果涉嫌違規(guī)的話,監(jiān)管應該會快速有所動作。
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認為,需要排除合理懷疑,承諾沒有說服力,需要給出解釋,比如:兒子為知情人,其父親買賣了股票,需要排查兒子是否泄漏相關消息;也可以根據過往的交易習慣進行排查,是否更早之前一直有交易,還是從來沒交易過相關股票,突然頻繁交易或大量交易;高管在自查期間賣出股票也同樣要被核查。
“如果給不出合理的解釋,可能需要監(jiān)管立案調查。”許峰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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